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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海关关于规范南沙口岸进境冷链商品申报的通告

信息来源:广州海关12360政策解读2022-12-06375

为规范南沙口岸进境冷链商品申报,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就相关申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境冷链商品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称“进出口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报关单上的“货物存放地点”应按照拟实际办理查验监管作业的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名称填报(详见附文)。

二、进出口企业填报时应仔细选择相关选项,如自主选择的指定监管场地位于港区外的,应通过“两段准入”勾选“转场查验”;指定监管场地位于港区内的不需要勾选“转场查验”。

三、南沙国际冷链指定监管场地计划于10月25日开展冷链查验作业,但目前暂不具备冻肉和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资质,因此进口这两种冷链产品的企业在填写“货物存放地点”时,不得填写南沙国际冷链指定监管场地作为“货物存放地点”,其他冷链产品按第二条要求执行。        

特此通告。

注:冰鲜水产品是指在4℃以下冷藏,保质期比较短的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来自《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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