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20号公告,税则注释新增如下光刻胶的子目注释,子目3707.90包括用于半导体材料光刻制造的感光塑料树脂溶液(“光刻胶”)。这种产品由聚合物、光敏剂、非水溶剂和各种其他化学品组成。光刻胶用于覆盖在沉积了金属氧化物的硅片上,该硅片最终将被制造成半导体材料。
归类辨析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光刻胶均按感光乳液归入税号3707.10。但此公告规定的生效日期2020/3/1起,相关商品即按其列名归入税号3707.90。
易与光刻胶发生混淆的商品主要包括两种:
一是32章章注四溶液,这种商品中不含光敏剂,不符合光刻胶的成分特征;
二是感光乳剂,这种商品不含聚合物(感光树脂),实际上是乳剂在有机溶剂中的分散体,故仍应归入税号3707.10。
此外,品目32.08的品目注释还规定了一种特殊的商品,其描述如下:
可幅射的清漆,由低聚物(即由2、3或4个单体单元组成的聚合物)及交联单体溶于挥发性溶剂中构成,含有或不含有光引发剂。这种清漆在紫外光、红外光、X射线、电子束或其他射线的作用下形成交联的不溶于溶剂的网状结构(一种干硬膜)。这类产品除非明显地只能作清漆使用,否则不归入品目32.08。作摄影乳剂用的类似产品归入品目37.07。
对于上述商品,应仔细甄别其成分及用途,重点关注其是否含有使其仅适于作清漆用的拼料,例如防结皮剂、某些第三触变剂或干燥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