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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申报指南

信息来源:阿拉关务人关务知识2022-12-221864

2019年5月1日起,海关总署2019年第58号公告开始实施,该公告对货物申报进出口时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给出了全新的申报路径。

进口企业、单位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货物申报”子系统中“进口整合申报”菜单进行特许权使用费申报。具体步骤如下:

1、在单一窗口门户网站的“标准应用”下,点击“货物申报”,进入报关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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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左侧菜单“进口整合申报”下的“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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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管方式选择“9500: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后续征税”,系统点亮“特许权使用费”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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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击“特许权使用费”按钮,弹出“特许权使用费录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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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按照海关总署2019年第58号公告特许权使用费申报表的填制要求录入特许权使用费信息,点击“确定”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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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点击“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界面”的“申报”按钮,特许权使用费申报表与进口报关单数据一并申报给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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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果企业选择监管方式:9500后,未填报特许权使用费申报表,直接点击“申报”按钮,系统将弹出特许权使用费界面并提示对应字段不能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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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在已录入“特许权使用费申报表”数据后,修改了监管方式不为“9500: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时,系统将提示“监管方式不为特许权使用费,需要删除特许权使用费数据,是否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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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企业可点击“特许权使用费”按钮,查看已录入或申报的“特许权使用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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